相信大家都看過這一種電視訪問,有某名人/明星,最近因為家庭重大變故,例如婚變、破產、有人死亡等等。(高手)主持人好像很同情、理解、客觀的樣子,幽幽地問她事件的經過,明星說著,說著,突然間情緒忍受不住,哭了出來淚流滿面,然後抹著淚說對不起。其實,沒有什麼對不起,她衹是跌落了主持人的陷阱。抱頭痛哭,就是那電視節目最想達到的效果,控制室內的監製正在擊掌大笑。不哭,才是對電視節目對不起。
這種電視訪問節目,廣義來說。可算是新聞或紀錄片。紀錄片製作人,是否只站在上帝的視角冷眼旁觀,還是像法庭上的律師,問題與證據的鋪排,旨在誘導證人進入他預設的圈套。
我認為,《十九歲》最後不能公演,技術上,噢,先說政治上,有論者認為其中牽涉黃、藍之爭,這個我沒有內幕,衹能等候歷史的澄清。回說技術上,其一是法律問題。好萊塢除了聚集了一群漂亮的明星,一群才藝出衆的導演、技術人才,一群油腔滑調的宣傳、推廣人員,還缺不了的是鑽洞子的法律專家。他們計畫版權、明星合約、申辦各種許可證、和在攝影中演員能做不能做的規範等等。《十九歲》是「新」片種,看來有關的法律團隊,是不勝任新的挑戰了。
另一種技術,是導演和製作團隊,如何去「誘導證人」。假設我是紀錄片主角,當年我失戀會大聲哭訴此生「非卿不娶。」我不介意觀眾認爲我是有點傻的大情人。但若干年後,當我有了新女朋友,當然就不想讓這電影去公演了。十年是一個很長的時間,很多人都有今天的我打倒、嘲笑、羞愧昨天的我的經驗。女大十八變,導演如何用假大空的理由,去說服女生給電影上映,是電影學院不會教授的。而據說這套電影,還牽涉到重大社會、政治變遷的時候,學校、學生、家長的不同反應。
我是讀新聞的,從業時是做靜態記者,但在實習的時候,做了一段時間突發記者。記得做死人、慘劇的新聞,採訪主任説最重要是拿到死者或苦主的單頭(大頭照片。)當然絕大部分的家屬都不願意合作。於是記者便出動小聰明,由「自取」,以至扮警察,扮社會工作者去騙取照片。為的是讀者有「知的權利」。幾十年過去了,至今仍然不明白為什麼「單頭」那麼重要。不道德的記者去捍衛新聞價值,那麼「盡责」的導演,應該扭盡六壬地訛騙十九歲的少女。
《十九歲》是否成功了?電影還未正式公映,已經拿到海外參展,又有香港金像獎的多項提名。電影業內,看過觀賞會的又豎起拇指大讚。對張婉婷來說肯定是成功的。至於金錢因素,扣除成本(魔鬼就在細節),利潤是供給學校建泳池用的,所以不公映對製作人的荷包相信沒有太大影響。那麼,導演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,說不公演就不公演了。
話説回來,我相信張婉婷是個浪漫的人。你看看她的懷舊電影,當年生活的艱苦,物質的缺乏,殖民主義的歧視,通通都不成問題,在她玫瑰色的濾鏡下,她看不到同期《跛豪》的慘綠社會,只看到人間有情。既然彩已經攞了,那就不必要對小師妹去得太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