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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February 22, 2013

跑回原始的 《Born to Run》


我的第一雙名牌運動鞋

*現代跑鞋「締造者」Nike,正是跑步運動的絆腳石,造成堆積如山的運動創傷個案。

*人類遠祖在發明茅與箭之前,是用長跑來「追死」獵物的。

*「赤足」跑步令你跑得更快,更少受傷。



我只是剛開始進入跑步運動,談不上任何心得和經驗。在偶然網上流灠時發現了《Born to Run》 一書,竟一讀不捨。若你同意它的論點,則你從前對跑步(運動)的認識都要改寫。



書本作者 Christopher McDougall 是個跑步愛好者,早期由於他經常因此而受傷,但遍尋名醫仍得不到一致的答案。最後,他靠自己不斷調查和訪尋,終於找出了「我們都跑錯了」的答案,並綜合出這本書 (2009),頓成為《紐約時報》最暢銷書達四月之久。可推論,讀者應包括不少非運動愛好者。


作者的結論,是現代跑鞋祟尚高、厚後跟來緩衝撞擊力,可是其「前低後高」設計,卻迫使跑者以後跟先落地,有違人體解剖力學原則,所以,自七十年代,因跑步而受傷的紀錄不斷急増。當我向單車朋友介紹我開始跑步時,他們多數會對我善意忠告:小心弄傷膝蓋。更甚是,他們很多都是從跑步「避難」至騎單車的。

書中的大量印證,在此不贅。雖然赤足跑步有更長的歷史,但由於此書而得發掦光大,倒是不爭之實。McDougall 亦成為一派「教主」,吸引了不少傳媒射燈。跑步鞋也由一窩蜂的 Air, Gel 等高避震,有另開門徑的 Neutral, Minimal 和 Five Fingers 等新設計(目階段仍屬冷門)。

七十年代中,當 Nike 推出第一代專業跑鞋時,我在香港唸高中,也是學界初有名牌波鞋風潮之始。我是勒著肚皮不吃中飯不知多久,才省夠錢買下第一雙 Nike 跑鞋。那時我只是個潺弱少年,不精於任何運動,買跑步鞋只是投降於 Peer pressure,與跑步沒有任何關係。所以,作者所談的Nike 起革命,我是印象深刻的。

書中大部分是追查墨西哥一個鮮為人知的山區部落 Tarahumara,族人只穿耶穌式涼鞋,鞋底是薄薄一片橡膠。他們輕易跑上二十哩,縱橫各山頭辦日常和探訪親友,是天生的越野長跑手。后經多番安排,引入了美國一群長跑高手,跟土著作了一場「識英雄重英雄」的大比試。

書下半部又從人類學、考古和解剖學上,指出人體機制上,跑步時應該腳掌前部先著地,腳底板會「閱讀」不同地面而自動調節緩衝。只不過,現代都市人都給鞋子寵壞了,要重返自然,還得經過 un-learn, re-learn 的訓練。


我平常也愛看點通俗醫學、人類、考古學和自然科學的書籍,作者之推論我大都同意。長跑我是門外漢;解剖、人類學更是門外十里遠的漢子,但閱畢此書我也有點聯想,大概可以支持近似的論點。


從前女兒上小學,間中會接送上學,慢走大約要廿分鐘。不時發現女兒和很多小三、四以下年級的,走路時都會腳跟不著地,有點像跳舞地走路。那時還以為是小朋友天真、快樂的表現,如今想來,那很可能就是我們遠祖的走路方式。有年齡相若小朋友的,大可留意觀察。女兒慢慢長大,這種步伐便不知不覺地消失了。相信不少父母,會認為這樣走路,是無禮貌、輕佻而加以阻止,或會用坊間傳言唬嚇:只有鬼魅走路
才腳跟不著地。

另一想法:從網上找來山豹的解剖圖,四腿動物,其後肢外觀看起來與我們分別很大,但細看其骨骼整體結構,其實亦跟人體十分相近。大腿和小腿很明顯,若將綠色部份,相比成我們的腳掌,則証明善跑的山豹,也是用前腳板著地,腳跟和小腿的曲位,是天然的避震器。書中的理論,說人類的腳跟
只是進化來方便站立的。



回說 《Born》,若非讀者是運動愛好者,會發覺作者的寫作頗亂:由因傷求醫,到追尋回歸原始的「長跑高人」,到介紹多名長跑痴的癲狂,以及幾個「地獄式」的超級馬拉松比賽。如果不是每段故事都夠姿彩,久久未能摸清作者之用心。


話說開去,其實人體的進化,大約在「文明」開展前經已基本停止。自始,聰明的人類懂得生火取暖、車馬代步,身體「不用」再適應大自然環境。所以,要找尋最有益身心的 Lifestyle,大概重回原始人生活也錯不到那裡。我的 E-Reader 內有本等著看的書叫 The Jungle Effect: Healthiest Diets from Around the World (Daphne Miller) ,估計也是相類的論調。



Monday, October 8, 2012

Mid-Life Cyclist


共攀爬2300公尺

看畢村上春樹的 《When I talk About When I talk About Running》 有點失望,將它看成運動員傳記嫌過於平淡,看成運動指南則又有欠深入。幸好,還能視之為 Celebrity 揭秘,側看一下村上先生如何開展作家生涯,其工作習慣,他如何看待寫作和灌溉其創作原動力。

最遺憾的,還以為他中年以后才拾起 (跑步) 運動---如我。原来他已跑了馬拉松二十年。

我最近幾個月才正式開始跑步,初哥經驗何足掛齒。但我在三周后會第一次參加公路單車百哩行,正積極訓練。以單車為本,可以一談中年后的體育緞練。

百哩行其實是 165 km,百是英哩制(美國佬話事)。不少單車愛好者都以參加過正式的百哩行才算入了殿堂。我參加的是在澳京坎培拉舉行的 Fitz’s Challenge,它自稱是該地區最艱辛的單車項目,共分 50, 105, 165, 205, 225 公里規格,165 的共要攀爬垂直 2300公尺,比全澳最高的 Mount Kosciuszko 還高。行者,非比賽也。只要在指定時限下 (11小時) 完成,就可以有一紙証書,不是光耀門楣,而是對自己的體能、意志和努力一點嘉許,老外講的 a pad on the shoulder.

大約五年前,忘記什麼原因,突然到 ToyR’us 買了一輛重十噸的廉價爬山單車。首天,就在住處附近騎,心中計劃的路線大概三公里,但不到四分一已氣喘如牛,半路時心跳極快、欲吐、再有耳鳴。后來不知休息了多少遍才算「勝利完成」。正如不少初習者一樣,太難了便容易躲懶,該單車到最后 Garage Sales 時還光潔如新。

我身體向來算是少病,但卻永遠力弱無氣。自算快到五十,若不及時「中興」可怕快要恨晚了。於是一年后,花點錢買了輛較好的二手品牌爬山單車,又在網上參考不同難度的山徑,以增加練習趣味。雖然離他人貼上的時間有天壤之別,但我仍大致維持每周一次 (約10km)的練習。

我認為爬山單車是較佳的入門之選,尤其在未找到玩伴之先,因為在跳石、涉水、越枝時已大有自得之樂,而且少了要兼顧汽車危險。玩了一陣,開始想加入些會社找點志同道合。在做過點功課后,發現爬山單車玩者全都是血氣方剛之輩,而公路單車則老、中、青也有,而玩者也多屬比較「斯文」。

於是在 Ebay 再多買一輛公路賽車,加入了一較多元化的單車會。由於有伴兼且每次活動都有領隊,帶領探索悉尼的大小單車徑,和較安全的公路網。自初級起,至今天已能參與他們難度最高的途徑。

由五年前的暈眩欲吐,至現在每次攀爬完令我心跳近 Max Heart Rate 的山徑,我至少會在隊伍的前三分一位置。以年過五十的我來說,感覺不俗。面對 165 km,完成的信心是有的,雖然不是比賽,但在最后成績榜上,還是希望能佔個較前位置。這兩周,已籌劃好訓練程序。我太座說我騎單車發了燒,她豈知魚之樂。

對沒有經常運動的人來說,「一百哩」的確是天外之星。但大會定下來的 11 小時,你又可以看成每個正常成年人應可達的指標。通往摘星之路,須要你的恆心和意志,bonuses 是健康與快樂。

我發現:

  • 不令你氣喘,心跳的不算是運動。太極騙了你;
  • 使出最后吃奶力爬上爬不完的山岥,是清洗腦袋的最佳時刻;
  • 不要吃你家人、朋友的糖衣毒藥,只要行之有方,運動沒有年齡限制。上回單車長途旅行中,就為一團友慶祝七十二生辰;
  • 公路單車是對骨骼、關節最呵護的運動;
  • 只要穿過瓶頸,運動的樂趣就正式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