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因家庭及工作上皆有點煩擾,沒有心情去寫東西,令粉絲空等。我寫作很慢,是苦吟推敲,沒有倚馬可待的才華。
既然收筆前寫色情,再執筆不如寫偷情。偷情的最熱鬧新聞(雖然已凋冷了一點),莫如偷情網 Ashley Madison(AM) 客戶資料外泄,搞到名人、高官、什至芸芸偷吃者人心惶惶。
要說偷情,首先要強調一下立場。既然要偷,那就不是單身者的普通交友,或是到酒吧尋一亱的歡愉。那人必在一固有關係之中。偷情的理直氣壯與否,我認為那只是兩伙伴間的私人協議,與道德無什關係。《第二性》的作者 Simone de Beauvoir 與存在主義祖師男友沙特 Sartre 就嘗試過開放式關係,各自搵食,也有 de Beauvoir 找到閏中密友,然後過戶到沙特。偷情,是一個尊重承諾與否的問題。
只不過,如果你是教徒。情況就更複雜些。根據舊約聖經中摩西的律例,通姦/偷情是死罪。那可能是最普及的死罪,你走在街上碰到的行人,可能有三分一都是 dead men walking。當然,不只是 man,每個死罪男人的床上,都有一個死罪女人。那就轉臺到新約聖經吧。耶穌對著想擲石女通姦者的群眾說,由沒罪的人投第一塊石,眾人皆散。通姦從此根據普通法精神,廢除了死刑。
至於 AM 資料外泄,又反映出不少網上公司聘用槍手(我們的同胞稱之為五毛)的低劣行為。新聞傳出後,我才突然想起來,我也是 AM 的登記用戶,但那是幾年前的事,事後也忘記了。那時剛在網上看到這新玩意,為了要了解一下,就免費登記了。連照片也沒有上載,個人資料除性別、年歲外,一點背景、喜好也沒有填寫。怎知幾天後,郵箱內竟塞滿了不少愛慕者要求通訊的貼子。年少時被女性不屑一顧的我,到年過半百,竟一夜間成了再世潘安,搶手度接近碧咸。
要知道,登記成用戶是免費,但與其他心儀對象交通,就要買票了。 於是,AM 就要僱用偷情五毛來勾引你……的錢包。也等於在此非常流行的房子拍賣,地產代理會聘用「鬼魅投標手」來造勢。雖是違法,但依舊活躍。AM 外泄新聞越揭越臭,由原來保密失誤,到五毛誘客,那是我早就領會到的。然後又有 Amazon 指控部分商戶自製五星評語。所謂逢商必奸,誠然。
偷情網用戶的我,後來因為實在引來太多「狂蜂浪蝶」,我也只能將郵件全歸入 spam 換來清靜(要 Like 的戶口卻又沒有多少Like。)到最後就忘了我也是他們的用戶,外泄資料中有沒有我,倒也不在乎。
偷情網如何賺錢是我的好奇。有本錢的男子,在當今的開放社會,走到適當酒吧找個一夜情相信難道不高。只是又老、又醜、又窮、又不懂舌上蘭花的宅男,才有需要到網上尋出路。至於女士,俗語有謂「男追女隔重山,女追男隔重紗」。找終生伴侶當然不易,找個短期性伴侶,又哪須上網(不知道她們有什麼優惠)。
懂得 club scene 的人,都知道會所不時會搞些 Lady's night,女士免費入場,就是要吸引真付錢的男士到場。會所內人頭湧湧,但至少一半是不付費的, 我之前猜想 AM 內至少一半都是受薪五毛。外泄前,AM 還在積極籌備英國上市,也看過財金網照搬他們的公關資料,說用戶如何多,偷情如何變成主流等等。事後,科技媒體 Gizmodo 記者調查,AM 男用戶約31M,女用戶僅5M。而開啓過郵件的女用戶不足1500 人。我的估計還是過分樂觀。「外泄」終於變成該公司上市的「早泄」。若 IPO 成功,入市的人肯定不懂男女事的心理學。
女性的心理我不太懂,但男士的 DNA 註定了要廣播種籽,那就是大自然的自然發展。不過在「文明」發展後,為了社會和諧,下一代的成長,和經濟因素,噢,當然還有至偉大的愛情,男女最好還是能夠長相斯守。但心理學家早就承認,偷情乃人之常情。更有性學專家表示,偷吃有助夫婦關係發展云。是耶非耶?矛盾是絕大多數人沒有 de Beauvoir 的能耐,一旦發現伴侶外面偷吃,關係隨時有破解的可能。
或者,比較理性的伴侶,要學習克林頓當年(1993)應付軍隊中同性戀的手法。因為軍隊不容許有同志,但憲法上又給予同性戀合法地位。在矛盾未解決前,就只能採取鴕鳥政策:Don't ask. Don't tel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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