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澳洲進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(平權婚姻)的調查,結果是大比數的超過六成人同意。就著社會事態的發展,華人社會不論中港臺,看來是越來越迫切要參與同類的辯論。
在民意調查剛開始的時候,我夫人的社交網絡,收到了不少駭人聽聞的歪理。其實要對同性戀涉及的種種爭論,整出一個條理的根據很簡單,就是你是否同意同性戀的傾向,是原出於我們的遺傳因子,還是基於社會風氣的影響。
我個人對於男性有極大的抗拒感,有時在擠塞的交通工具內,給其他男士刷過肌膚,也會感到渾身不自然。有時在網上搜尋成人影片時(是的,我是健康的成年人,有正常的需要),有時錯手開了同志的互動鏡頭,第一時間便需要關掉。
前一陣子,女兒搬住處到了新劏房,大房客是一對男同志。她抱怨說,地方雖然不錯,但他們經常共進浴室長久,很不方便。那天到她新地方替她運送點東西,女兒向我介紹其中一位同志,我禮貌地握手,近距離發現他頸項上有兩個大「伽哩雞」(love bites)。我頓然渾身感覺到麻痺。
若果由同性戀去到異性戀,是一條直線的兩極,中間包括「萬能插頭」。我是站在異性戀的最終極端。但我仍然能夠投票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。
一次,有機會與一位不相熟的男同事聊天。談得投機就加插了一點「更衣室笑話」,內容當然不便在此公開。豈料那男同事突然說:我是基的,你可以叫我舔死魚,也不會XX女性的XX。我沒有相熟朋友是同性戀的,原來男同性戀者,對女性的身體可以是如此反感。這位同事,應該是站在另一極端了。
我相信醫學研究,同性戀是基于基因的變化。社會風氣是否有影響,當然有。若果在封閉的社會,同性戀是一種罪行,那當然沒有人願意出櫃,社會自然「太平」。社會若越是公開接受同性戀,自然有更多人「變壞」。有多少壞人?根據金賽博士在上世紀四十年代的研究,至少有一成人口在某程度,某個成長時期有同性戀傾向。後來更先進、更近代的研究,大抵也得出相近的結論。我們是否需要利用國家機器,去壓制這一成人口去尋找自我?但我相信,碰到同性身體會起雞皮的人,不論社會風氣如何,不會有「變壞」的一天。
在相對開放的西方社會,即使同性婚姻未合法,但二人同居、人工受孕、以至領養孩子,都已是既定事實。同性婚姻合法化,衹是進一步保障了他們財產轉移的應有權利。
即使你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、是病態,那可能等於某些人天生失明,他們衹是爭取在既定事實之下,享受他們的自由,和跟開眼的人有相同的法律地位。
很多福利政策,若側重了老人家,可能剝削了精神病人的利益。要加強教育的投資,基建的速度可能因此減慢。但同性婚姻合法化,不是零和遊戲,加強了(其實是應有的)基民的權利,並不會削減其他人的利益。
有些人類學、社會學的理論,認為人們對同性戀的仇恨,是基於同性相交,不能孕育下一代。所以正常人的基因,就是要反對同性戀。即使這種理論是真的,生存於現代文明社會,我們就需要用理智、邏輯、同情心去壓抑原始的衝動。等於我不能用我男性的基因作為籍口,四處找女人強姦。
電影中有很多打扮古怪的基民,在同性戀遊行中,也有奇裝異服,或衣著暴露的參與者。這可能令思想比較保守的人側目。但更多的男女同性戀者,他們平淡的生活,是飛入尋常百姓家,跟絕大多數的小夫妻一樣,上班、下班,吃飯、看電影、去旅行。
很多平日看來很開明的人,會說基民在睡房中幹什麼有他們的自由,可是一旦去到要給予他們婚姻合法化,就是過了火位。但合法化衹是保障了他們私人財產的轉移 ,那又干卿底事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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